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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持续助力新型储能发展,独立储能充电不再承担输配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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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2022年06月07日发布

事件:6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近期,国家层面密集发布文件助力新型储能的发展,理顺商业模式,提升储能项目经济性是重中之重。5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着重提出了“研究储能成本回收机制”;5月31日,财政部发布《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储能、抽水蓄能等。6月1日,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共同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强调提升可再生能源存储能力。

新型储能可作为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优化了原有的盈利模式。以山东省为例,在现货市场中,新能源配建储能收益模式仅局限于租赁费,而独立储能可以通过现货市场节点电价差、租赁费及容量电价三方面获得收益。此次《通知》中提出:鼓励以配建形式存在的新型储能项目,通过技术改造满足同等技术条件和安全标准时,可选择转为独立储能项目。这将提升原有的配建储能项目的经济性。

独立储能充电不再承担输配电价,进一步提升独立储能电站经济性。此前,独立储能电站充电时需缴纳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以北京市为例,2021年,大工业用电(110KV)的输配电价为0.1594元/度,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为0.0272元/度,合计为0.1866元/度。此次《通知》中提出: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的,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即独立储能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将节省约0.2元/度的成本,这将进一步提升独立储能电站经济性,进而加速独立储能的建设进程。

进一步支持用户侧储能发展。《通知》中提出:各地要根据电力供需实际情况,适度拉大峰谷价差,为用户侧储能发展创造空间。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鼓励进一步拉大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上下限价格,引导用户侧主动配置新型储能,增加用户侧储能获取收益渠道。鼓励用户采用储能技术减少自身高峰用电需求,减少接入电力系统的增容投资。

投资建议:(1)国内储能需求旺盛,推荐储能电池龙头宁德时代,PCS龙头阳光电源;(2)户用储能海外需求旺盛、价格传导顺畅,重点关注鹏辉能源、派能科技、德业股份、锦浪科技、固德威;(3)叠加国家层面对储能安全的重视力度加大,关注低估值的消防温控领域:重点关注青鸟消防、英维克、国安达、高澜股份。

风险分析:储能降本不及预期风险;储能政策支持力度不及预期风险;电力交易市场化改革进展不及预期风险;国家电网投资力度低于预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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