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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重大事项点评:储能指导意见下发,万亿储能市场空间蓄势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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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2021年07月26日发布

事项:

7 月 23 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在充分征求各界建议的基础上,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到 2025 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新型储能技术装机规模将达30GW 以上; 新型储能在推动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过程中发挥显著作用, 到 2030 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

国信电新观点: 1、 从市场定位上看,《意见》的第九条明确提出,要明确新型储能独立市场主体地位。 具体来看,将研究建立储能参与中长期交易、现货和辅助服务等各类电力市场的准入条件、交易机制和技术标准,加快推动储能进入并允许同时参与各类电力市场。因地制宜建立完善“按效果付费”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机制,深化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鼓励储能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辅助服务市场。鼓励探索建设共享储能。

2、 从商业模式上看,《意见》的第十条则进一步明确了健全新型储能价格机制。要建立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容量电价机制,逐步推动储能电站参与电力市场;研究探索将电网替代性储能设施成本收益纳入输配电价回收。完善峰谷电价政策,为用户侧储能发展创造更大空间。“建立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容量电价机制”,是《意见》中最大的亮点,也是储能实现更大破局的关键点,也是解决新能源为主体的电力系统可能造成的容量支撑不足的重要手段。

按照政策,储能电站将不再是作为火电、新能源的附属功能,而是以电力系统独立身份参与中长期交易、现货和辅助服务等各类电力市场,电力系统主体将更加多元,而共享储能电站等各种业态也将不断涌现。 建议关注: 储能 PCS派代表标的【 阳光电源】、 储能电池派代表标的【 宁德时代】; 4)风险提示: 政策变动的风险;疫情等宏观因素对生产经营的影响;产品质量问题等。

评论:

“十四五”期间,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将增长近 10 倍

截止 2020 年中国新型储能累计装机 3.27GW,《意见》指出到 2025 年新型储能技术装机规模将达 30GW 以上。 根据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不完全统计,截至 2020 年底,中国已投运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为 35.6GW,占全球市场总规模的 18.6%,同比增长 9.8%,涨幅比 2019 年同期增长 6.2 个百分点。其中,抽水蓄能的累计装机规模最大,为 31.79GW,同比增长 4.9%;电化学储能的累计装机规模位列第二,为 3269.2MW,同比增长 91.2%;在各类电化学储能技术中,锂离子电池的累计装机规模最大,为 2902.4MW。 随着《意见》下发,十四五期间储能将迎来爆发式增长机遇。

《意见》确定 了储能市场定位、商业模式等重要推进方向,期待进一步储能电价政策出台下发。

1、从市场定位上看,《意见》的第九条明确提出,要明确新型储能独立市场主体地位。 具体来看,将研究建立储能参与中长期交易、现货和辅助服务等各类电力市场的准入条件、交易机制和技术标准,加快推动储能进入并允许同时参与各类电力市场。因地制宜建立完善“按效果付费”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机制,深化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鼓励储能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辅助服务市场。鼓励探索建设共享储能。

2、从商业模式上看,《意见》的第十条则进一步明确了健全新型储能价格机制。 具体来看,要建立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容量电价机制,逐步推动储能电站参与电力市场;研究探索将电网替代性储能设施成本收益纳入输配电价回收。完善峰谷电价政策,为用户侧储能发展创造更大空间。“建立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容量电价机制”,是《意见》中最大的亮点,也是储能实现更大破局的关键点,也是解决新能源为主体的电力系统可能造成的容量支撑不足的重要手段。

投资建议:

按照政策,储能电站将不再是作为火电、新能源的附属功能,而是以电力系统独立身份参与中长期交易、现货和辅助服务等各类电力市场,电力系统主体将更加多元,而共享储能电站等各种业态也将不断涌现。建议关注:储能 PCS 派代表标的【阳光电源】、储能电池派代表标的【宁德时代】。

风险提示

政策变动的风险; 疫情等宏观因素对生产经营的影响;产品质量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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